宋兆明:决不让肇事逃逸者漏网

    4月25日,中午12点半,忙了一上午的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政委宋兆明顾不上吃午饭,又匆匆赶到事故车辆存放场,对4月19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勘验。 “我们累点不要紧,重要的是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负责。”宋兆明说。
    今年38岁的宋兆明自1997年入警开始,就和交通事故处理打上了交道,至今已有17个年头。 17年来,他凭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2013年7月17日,省道101线黄河涯镇辛庄北村口处,发生一起恶性交通案件,一辆黑色越野车连撞两人后逃逸。事故现场除遗留一些汽车散落物外,再无其他线索。宋兆明带领同事调取了德城区范围内所有与嫌疑车同类型的车辆资料,对事发地点周边地区挨家挨户走访,终于将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的叶某某列为重大嫌疑对象。
    但是叶某某谎称自己酒后驾车不慎掉到了沟里,拒不承认肇事逃逸。宋兆明带领专案组成员昼夜奋战,将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逐条进行串联分析,提升证据的说服力。 2013年9月13日,德城区检察院对叶某某作出批捕决定,这起影响恶劣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终于告破,这也是我市侦破的首例 “零口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宋兆明还在全市首创 “四位一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民警、法院代表、律师代表、保险公司代表全部进驻事故处理中心参与事故调解。通过此机制调解各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60余起,成功率达99%。他还创立了事故处理 “七快”、 “七公开”工作法,总结出处理肇事案件 “三字诀”,在工作中被广泛应用。
    在宋兆明处理的一万余起交通事故中,未发生一起悬而未结、上访信访案件。从警17年来,他破获了数百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诠释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侦破案件,要有 ‘亮剑’精神。对肇事逃逸者,要一追到底。”宋兆明说, “当警察1分钟,心中就要装着群众60秒。”
    □本报记者 郑东岩 本报通讯员 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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