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夏季消费投诉统计出炉 制冷家电遭投最多

  □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贾通洲
    9月8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获悉,6-8月份,德州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4件,解决率为98.5%,涉案金额达31.1万元,共为市民挽回经济损失22.9万元。

  家电投诉稳居榜首制冷家电投诉居多

    家用电器类投诉61件,占20.75%,稳居投诉榜首,其中制冷家电投诉居多,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案例:今年6月份,宁津县李先生在某大型超市为父母买了一台1.5匹、售价2800元的某知名品牌空调。7月初的一天,李先生的父亲将空调开启大半个钟头后,房间里的温度始终降不下来。经空调维修人员初步检查,认为空调没有质量问题,是李先生父母家的房子太大。李先生则认为,空调刚买了一个月,况且刚开始使用,不制冷肯定是质量有问题,于是要求更换新机,双方为此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经宁津县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空调销售方最终为李先生更换了一台新机。
    对策:市民一旦有购买空调的计划,尽量在销售淡季时购买,因为此时价格相对偏低,安装较及时。购买空调前,最好根据房间面积大小合理地选择适合的机型及功率,注意进行“房型-机型匹配”咨询,要对经销商的承诺了解清楚。另外,避免安装、维修与销售脱节。

  交通工具投诉创新高 家用汽车投诉成热点

    交通工具类投诉4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77%,又创新高,其中家用汽车投诉居高不下,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新车质量、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方面。
    案例:今年6月份,德城区田先生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可不到半月时间就发现空调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此时汽车只行驶了300公里左右。田先生随即到4S店要求更换新车,可经销商只同意维修不同意换车。田先生很是气愤,随即投诉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汽车经销商取得联系,确定田先生所述情况属实。
    根据相关规定:“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田先生购买的轿车无论从时间还是行驶里程上看,都符合“三包”规定。经过工作人员协调,经销商同意为田先生的车更换新的空调系统。
    对策:市民在购车时要与商家签订由工商机关监制的规范性购车合同文本,确保交易公平;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和购车款。选好车型后,首先把要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交车时间等内容,通过合同的方式明确后再交款,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另外,还要详细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预防名为优惠让利、实为降配置换车型的陷阱;如若遭遇陷阱,应备好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房屋面积缩水退款难 购房需看“两书一表”

    随着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商品房在购买过程中的各种纠纷逐年增加,成为消费纠纷矛盾的焦点,同时也是受理投诉的热点和难点。
    案例:2012年底,孙先生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了一套现房,当时由于对这套房的户型和售房工作人员所述面积比较满意,孙先生很快交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为139.5平方米。拿到钥匙装修时,孙先生总觉得实际面积与标注的面积不符。经相关部门测量,实际面积比标注面积少了近20平方米,对此,孙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并给与一定的经济赔偿。开发商同意退房,但赔偿数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孙先生只好投诉到市消保委。孙先生认为开发公司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把本应出让部分(顶楼露台)擅自计入房屋面积,以此为依据多计算房屋价款,并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理损害,要求双倍返还多计的房屋价款和其他赔偿共计11万元。开发公司则认为,面积有误差属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购房合同清楚标明按最终房管中心测量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况且这是现房,已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所以不属于欺诈行为,只能给予消费者1万元的经济补偿。7月底,经过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开发公司同意一次性退还房款并赔偿孙先生各项费用5万元。
    对策:新房交付时,市民首先应审查房屋的“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验房后如发现问题或不满意的地方,建议市民当场注明验房中的所有问题,用书面形式呈递给开发商让其签收,避免留下后患。

  美容消费有陷阱商家欺诈理不容

    在近几年的投诉中,美容消费一直居高不下。6-8月份,在美容服务投诉中,服务质量、夸张和扩大宣传投诉所占比重最大。
    案例:去年7月2日,河北省吴桥县刘女士来德州游玩路过某美容会所时,被该店一名女服务员“软磨硬泡”拉进店内做美容。刚开始价格还算合理,后来推荐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价格却越来越离谱,当天的消费额竟高达8万多元。而到去年8月1日,仅一个月的时间,刘女士就稀里糊涂地在这家美容会所办理各种美容卡达21万元,直到其家人提醒她被骗后才恍然大悟。于是,刘女士和家人一起到美容店讨说法,经多次协商一直未果。
    今年4月2日,刘女士来到德城区消保委投诉。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刘女士在该店美容时,美容店通过瞒哄、夸张和扩大宣传等方法诱导其消费。根据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8月7日,在德城区消保委的调解下,该美容会所同意除去刘女士已消费项目费用外,再退还刘女士17万元。
    对策:市民美容消费要理性面对。应选择到具有美容服务资质的、信誉度高的美容院消费;看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市民在购买或使用美容院推荐的产品前应对该产品有所了解,看产品是否正规,是否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有批准文号,是否适合自己的肤质等。对美容机构承诺的内容,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其中应包括使用材质、美容预期效果等条款,同时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不要轻信美容院的口头承诺,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责任归属不清。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