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德州出台直播电商扶持政策!

5月25日,我市召开“全力护航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系列主题首场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魏立路,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科长孙达志出席,解读《德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电子商务在推动网络消费提质增效,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促消费扩内需重要作用,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我省济南、淄博、烟台等市先后出台直播电商扶持政策。2022年11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意见》(德发〔2022〕14号),要求培育数字新消费,发展直播经济。因此,我市把出台直播电商扶持政策提上重要议程。

2022年10月份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意见》(德发〔2022〕14号)要求,市商务局对全市直播电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文件初稿。2023年1月4日—4月15日,分别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组织进行了会签,并对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合理吸收,未采纳部分均沟通达成一致;同时征求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期间,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提出修改意见,我们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6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7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21日,经市委第54次常委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审议通过。

《若干措施》主要从五个方面支持直播电商发展:一是支持直播电商主体培育;二是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三是支持电商项目引进;四是支持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五是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

《若干措施》支持范围为:在全市依法依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专业配套服务的市场主体。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且当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主体可向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条件。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继续加强对电商主体的政策支持;对接优质培训资源,壮大电商市场主体;举办直播电商活动,助力消费提档升级;加强电商园区建设,加强与平台对接合作,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提升电商发展质效。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记者|杨鸣宇 编辑|密霖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