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癌症依然坚守工作的检察官

  党代表:黄平亮(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记者 胡兵 通讯员 董建泽

    1984年,黄平亮调入庆云县检察院工作,先后主办渎职侵权案件33件41人,起诉判刑36人,参与查办一批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在身患癌症晚期,胃组织全部切除后,他依旧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分管的各项工作在全市评比中始终位居前列。
    黄平亮先后被授予德州市“道德模范”、“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渎局长”等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2010年12月,黄平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保障庆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检察机关的工作目标,办案也是为大局服务,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黄平亮说,在以后的工作中,他和他的同事们将继续坚持“立足检察看全局,着眼全局谋检察”的原则,不断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发挥检察职能,主要发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大力查办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三个方面的作用。”黄平亮说,优化发展环境,是改善经济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检察机关要增强参与意识和学习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打击刑事犯罪、反腐倡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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