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州市2012年中心城区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要求

(一)道路绿化

按照住建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和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鲁建城字〔201120号)要求,道路绿化要突出加强行道树建设,构建林荫走廊。行道树要选择冠大荫浓、生长较快、病虫害较少的大规格乔木。新建道路绿化要留足绿线,突出宽度、密度、厚度、层次、色彩;道路绿化改造要对原绿地进行充实,进行行道树双排或多排种植,确保面积有扩大、密度有增加、水平有提高,尽快形成城市林荫路系统。

(二)公园绿地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规定和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实施公园绿地建设,突出植物景观,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提高生态和景观效益;按照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60%的标准,对现有绿地进行景观改造提升。公园植物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突出市树市花的应用,遵循高档次、大规格、多品种、密种植的原则,提升绿化品位,凸显地方特色。公园铺装应尽量采用渗透性较好的透水材料。

(三)生产绿地

培育繁殖乡土树种,引种驯化特色植物,丰富植物品种,为我市城市绿化提供苗木保障。

(四)社会绿化

按照省市级花园式单位的标准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继续推行沿街单位和居住区拆墙透绿、拆墙建绿,实行绿化提升,把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色共享。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围墙要种植蔷薇、爬墙虎、凌霄、紫藤等攀援植物,实施立体绿化,尽可能扩绿增绿,丰富景观层次。

加强林荫停车场建设,停车场车辆间隙要利用乔木进行分割,并形成林荫覆盖。绿化树种应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栽培管理简便的常见植物。地面要尽量利用嵌草砖等透气、透水性好的铺装材料进行铺装,所嵌草坪应耐践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绿化工程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各绿化责任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绿化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负责推进、督导本辖区的绿化建设。市直机关工委、经信委、卫生局、教育局、商务局负责推进、督导有绿化任务的市直单位、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商贸流通等搞好绿化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绿化任务。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创城办技术部要对三区和各责任部门的绿化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督导部要深入绿化现场进行督导,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进度,对绿化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整体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投入,保证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绿化资金投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绿化工程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精心制定方案,苗木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严格按照种植规范,保证苗木成活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景观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主题,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强力造势,使广大市民了解植树增绿的必要性、紧迫性,真正使爱绿护绿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配合,在报纸、广播、电视开设专栏、专版、专题,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每月通报一次进度,迅速掀起全社会植树建绿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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