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一)问:今年以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推进如何。
今年以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2021年3月,印发了《德州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对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2.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由我局起草了《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5月24日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7月8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
3.有序推进垃圾分类试点。一是齐河县作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与合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合同,制定《齐河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运用市场化模式,由潍坊市地球卫士公司制定《齐河县垃圾分类运营方案》,将首批三个试点小区,根据居住人口数量安放相应的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亭和智能垃圾分类箱等,每一个垃圾房配置1名专职督导员,协助和指导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购置了1000个分类垃圾桶,1000组分类垃圾箱,正在选址投放。二是宁津县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与浙江联运公司进行合作,在试点镇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四进”工作: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目前已开展培训15场次。同宁津县俊喜废品站签订了可回收垃圾回收协议,发放1万个分类垃圾桶,安装100个分类果皮箱,在试点小区安装2台生活垃圾分类组合柜。在建设工程验收项目中加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验收”一项,纳入物业管理工作范畴,从源头强化垃圾分类措施。三是中心城区在实现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配齐分类设施,完善分类制度,提升分类标准;今年以来同第三方公司合作,在岔河小区、紫薇园、天华锦绣园、东方明珠和中建华府5个小区,投放生活垃圾分类设备18台,现已全部投入运行,平均每台设备每天回收可回收物50余公斤。在佰利金湖城、东方家园、康博公馆三个小区各建设了一座垃圾分类亭。目前垃圾分类亭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计划已确定,现正与相关单位协调后期建设事宜。四是其他县(市、区)共确定7个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20个社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通过投放垃圾分类桶、建设垃圾分拣站(亭)、采购垃圾分类专用清运车,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有序推进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二)目前,我市在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实现德州市城乡生活垃圾零填埋工作情况。
2017年10月,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建成运行,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吨/日,主要服务于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开发区。2018年,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推进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域保障”的原则,在禹城市、乐陵市、临邑县、齐河县、夏津县分别建设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有项目在2020年12月20日前点火运行。其中禹城市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日,负责保障禹城市、平原县;乐陵市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吨/日,负责保障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能力800吨/日,负责保障陵城区、临邑县;齐河县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日,负责保障齐河县;夏津县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日,负责保障武城县、夏津县。截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500吨/日,同时我市日产生生活垃圾约为3500吨左右,所有生活垃圾均按照保障原则送至相应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实现了生活垃圾“零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