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 通讯员魏晓燕)近日,一名自称是某公司会计的外地青年男子到武城县公安局办理银行卡开户证明。民警在了解情况时,发现男子含糊其辞、目光闪烁,看起来形迹可疑。
“随后,我们审核了该男子所提供的公司证明,发现公司成立时间很短,这些细节都引起了我们的警觉。”武城县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民警吴振朝说。
经再三询问,该男子终于说出实情。原来,他并不是公司财务人员,办银行卡是为了出借给其他公司进行“贸易”,然后从中获利。该男子原本打算办理银行卡后邮寄给他的所谓“老板”,对方承诺会向其支付部分佣金。
在该男子住处,民警发现还有另外两名青年男子。据了解,三人均来自不同的城市,彼此互不相识,前不久通过网上求职认识了同一个公司“老板”,此人要求他们到武城办理银行卡,然后交给“公司”并安排其工作。
民警要求三人再次联系这名“老板”,但已联系不上此人,原有的招聘广告也被删除。经过调查发现,这正是不法分子常用的圈套,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引诱求职人员办理银行卡并非法出售给自己,后期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民警对三人进行了普法和批评教育,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在此呼吁:包含自己身份信息的支付宝账户、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等,均不能对外出租出借出售。该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会对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失。大家要避免成为电诈“工具人”,严格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切勿参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