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黄晓龙)“依据有关规定,我代表镇纪委,对群众反映村干部的不实信访举报予以澄清正名,希望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尽快放下思想包袱。”近日,平原县龙门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在某村党支部会议上表示。
平原县纪委监委严把澄清对象“启动关”、澄清工作“定型关”、澄清结果“运用关”,做实澄清正名工作,树立“为担当者担当、让实干者实惠”的鲜明导向。2024年以来已为39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案件承办部门通过走访、谈话等方式,了解被检举控告人生活、工作、社交等方面的信息,并结合信访举报情况和日常办案经验,对举报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针对疑似不实举报,及时制定初核方案,同步向信访举报人和当事人开展调查核实,确保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为澄清正名打下坚实基础。
案件承办部门提出澄清正名工作意见,案管、审理等部门对拟澄清问题是否查清、证据是否确凿、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充分征求拟澄清对象的意见。同时,结合拟澄清对象的工作履历、职务影响、日常表现等个人情况,及其所在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氛围等因素,充分研究论证,优选最佳方案,确保澄清方案效果最佳。
澄清正名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并第一时间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澄清情况,避免被澄清正名的党员干部在考核定等、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事项中受到影响,最大限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