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 平时干好评时才好

□黄晓龙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周期的第二年,是承上启下、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也是能否如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的一年。各单位部门应把功夫用在平时,只有平时多出力,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在落细、落小、落实上见成效,消除“死角”“盲区”,“评时”才能多出彩。

文明城市评选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宏观方面的考察,又包含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等“身边小事”的细究,可以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每一项指标都应是在日常工作中抓好抓实的长效工作。然而,个别单位部门却出现了偏差,有的急躁冒进“一刀切”“运动式”的迎检整治创建;有的陷入实功虚做的痕迹主义、形式主义的窠臼,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有的搞“一阵风”“突击式”的“面子工程”,这些“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懈怠行为,既难取得问题治本效果,更会招致群众反感,拉低城市文明形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抓在日常。要实现创城工作常态化,齐心协力、持之以恒地投入到创城各项工作当中。要加强日常巡逻检查,主动与帮包社区、小区对接,主动上门找问题、想办法,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创城工作中,真正动起来,做到时时有监督,处处有落实,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应。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严在平常。文明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无规矩则乱。“严管重罚”是良好习惯养成的第一步,不惩戒就不会“当回事”,要落实最严格的管理和处罚,真正以严管形成习惯。对闯红灯的行人、不按规则行驶的车辆进行曝光、处罚,以此提醒、警示并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增强守规范、讲文明的自觉性,真正以法治的“硬约束”提升文明“软实力”,促使市民养成好习惯,形成文明风尚。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重在经常。文明创建如同一场考试,抓“平时”就是备考,抓“评时”就是应考,只有平时准备充分了,测评时才能从容应对。因此,文明建设无法“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着眼常态长效,重在经常、贵在坚持,保持创建工作“不降温”,创建活动“不断线”,实现文明创建的常态化。要直面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下狠功夫固强补弱,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精细化管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进城乡共建上再下功夫,形成文明传播效应,覆盖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扎根城市的每一块土壤中,唯有此,建成文明城市的目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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