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
夏津县公安局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
对造谣诽谤、谩骂侮辱等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现将两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
2024年5月,梁某某因私人恩怨,在微信群内发送语音消息辱骂他人,言辞恶劣,对受害人的名誉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夏津县公安局依法对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4年6月,网民张某某为泄私愤,在某网络平台公然辱骂他人,对他人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夏津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做“网暴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不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通讯员: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