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定陈光春任代市长


  德州新闻网讯(卢翰霏)11月12日,乐陵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世昌,副主任王宝玉、王静、孟繁荣、刘洪生、吕志海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陈光春,副市长王立新,市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会议依法审议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陈光春作了拟任职务施政演说。陈光春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做到坚守忠诚品质,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发展决心,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牢记为民宗旨,着力增进民生福祉;严格法纪约束,守好廉洁从政底线。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道,为建设富美和谐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陈光春为乐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陈光春为乐陵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刘世昌为陈光春颁发任命书,根据有关规定,陈光春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分别听取审议了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市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强调,公、检、法三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谋篇布局,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坚持工作沟通协调,依法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幸福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推动富美和谐区域性中心城市加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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