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诺
要做好“三农”工作需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把涉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确保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如期达成的关键举措,更是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
夯实法治根基,助推农业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强国,必须依靠法治划定红线、提供支撑、激发活力。筑牢粮食安全的法治防线是首要前提。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稳产增产,要运用法治方式管住耕地用途,保障数量、提升质量,将新政策、新要求法治化、机制化,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在守牢底线基础上,法治更需为农业科技自强架设阶梯。当前,种业振兴行动正由“五年见成效”向“十年实现重大突破”迈进,要强化法治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加强全链条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激励原始创新,确保“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此外,发展现代化农业,需拓展产业边界、提升综合效益,以法治引导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的“四个着力”中,包括“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要求法治工作必须跟进服务,从用地保障、经营主体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等多方面提供支撑。
提升法治效能,雕琢农村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法治是协调社会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的综合治理工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或村规民约确立标准、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有序建设的同时,法治保障成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特色示范片区的关键一环,不仅保护了乡村独特性,防止盲目拆建和千村一面,又规范了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在城乡间的配置,为片区发展提供要素保障。例如,法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入市,为盘活乡村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片区开发提供了合法通道和权益保障。乡村善治是“农村美”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体现。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理念,推动用法靠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和美乡村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强化法治保障,赋能农民富。让农民增收致富,关键在于会用法、用好法,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在促进就业方面,法治手段能有效规范乡镇产业园区、乡村工厂等各类主体的用工行为,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筑起权益“防护堤”,创造更公平、更安全的就业环境。发展富民产业、建设乡镇产业园区,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对于入园企业,要明确其权利与义务,保护合法经营不受干扰;政府方面,要依法履职,通过“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要素资源、公平参与竞争,同时依法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法治的落脚点,是规范利益联结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致力于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例如,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并将此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法治通过规范合同,保障农民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服务带动等模式中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合作”“被代表”,确保产业发展的红利真正落到农民口袋。
(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