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龙
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对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各级文明单位按照中央和省文明委部署要求,广泛开展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涵,逐步拓展创建领域,创建形式日趋多样,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生活品质和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只有做到组织领导有力、体制机制健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才能把各项具体工作做对、做全、做实、做优,精神文明才能取得扎实成效。要坚持党委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按照“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质量创建”的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监督考核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拨付创建经费,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人管、管到位、出成效。同时,把创建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使文明创建活动由“虚”转“实”、由“软”变“硬”。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个好榜样胜过一堆大道理,领导干部作出文明表率,能起到赢人心、聚合力、鼓干劲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同时,广大职工要争当文明创建标兵,始终保持创建活力,积极参与创建,做实文明出行、志愿服务等活动,让“金招牌”成为“活招牌”,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层次的文明创建,进一步擦亮“大德之州大爱之城”城市名片。
文明单位创建,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文明单位建设不是一时一事之功,更不是为了拿一块“牌子”,而是要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抓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服务社会、助力发展。各级创建单位要将文明单位条件标准落细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常态化、长效化。要真正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为各单位提高素质、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成为干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从中受益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