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治疗费,报销政策来了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吴杨)

1月9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优化医保住院支付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对我市(不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助,对直接管理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予以补助。国家、省财政补助后,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规定承担。

提高基层就医门诊保障水平。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市统一为 75%,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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