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平原县一公司因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引发火灾。事后,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吕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前不久,平原县一公司发生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大火扑灭后,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
经调查,吕某明知张某无气割相关操作证,也未对其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指使张某进行气割操作。张某在施工时使用气割枪气割时,产生的焊渣与火花引燃泡沫彩钢板大门、塑料构件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根据规定,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吕某、张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明慧 通讯员 尹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