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禁止在农用地倾倒贮存“工业垃圾”

新华社杭州12月23日电(记者岳德亮)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前批准《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农用地倾倒贮存“工业垃圾”。

位于钱塘江源头的衢州市,是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至关重要。但因历史原因,衢州工业结构中化工、造纸、钢铁、水泥等占比较高,工业固体废物量大面广,较难监管,近几年暴露出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明确危险属性的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处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

该规定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用地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工业固体废物。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其中,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所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完)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