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赵祜昊通讯员王振洁)
“没想到一分钱没花,这事就解决了。”平原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郭某某对着到手的调解书连连感叹道。
8月31日,平原法院速裁团队员额法官贾冬冬作出该院首份“诉前调”号民事调解书。以最快的速度、“零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徐某英在种植蔬菜大棚期间,多次从平原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购买农药、塑料薄膜及黄瓜苗,共欠货款7712元,后经过多次催要,徐某英以种种理由拒不还钱,为此,平原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向平原法院提起诉讼。
贾冬冬法官经阅卷发现,双方并没有彻底闹僵,且标的也不是很大。于是,便本着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原则,并向双方当事人诠释法律规定和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等快捷、零诉讼成本的优势,经过现场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
随即,贾冬冬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了平原法院首份“诉前调”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对平原法院诉前快速调解,并出具“诉前调”号民事调解书的工作方式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表示感谢。
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平原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高院“一案一号”精神,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不再转为“民初”立案,直接沿用“诉前调”案号为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高效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