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赵祜昊通讯员王振洁刘英君)
11月5日上午,平原法院通过视频系统审理了平原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被告人巩某强、谭某兵、孙某胜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庭审分为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两部分。平原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8月,被告人巩某强将在被告人孙某胜、卢某懿(已判刑)、徐某剑(已判刑)处收集的7车共计242.26吨“废白土”销售给被告人谭某兵用于压榨牟利。截止到2019年8月15日案发,谭某兵将132.41吨“废白土”压榨后掩埋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剩余109.85吨堆放于谭某兵的仓库中未处置。
平原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巩某强、谭某兵、孙某胜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同时,平原检察院向平原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平原法院诉请:依法判令巩某强、谭某兵、孙某胜连带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86472元。
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