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时关停非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场所的通告
全区各经营业户:
为深入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阻断病源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暂时全面关停非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场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当前疫情防控响应条件下,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日用百货类、食品类商超和药品药械经营门店以外,其他餐饮类、五金交电类、服装类、小旅馆、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等各类经营业户全部暂停营业,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的业户,必须经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并且严格落实全面消毒、全员佩戴口罩、测量进店人员体温、对异常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等措施。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的业户,要尽量减少营业时间,原则上每天上午不早于10点开门,下午不晚于6:00关门,并严格控制入场人流量。
四、经营集体用餐配送、网络订餐的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营业场所内一律不准对外经营。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除经营肉、蛋、蔬、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的可以营业外,其他经营户一律暂停营业。
五、对拒不执行通告决定,擅自开门营业且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业户,将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德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