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出台12条新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2月6日下午,乐陵市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决定正式发布实施。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稳定职工队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市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银保监组、人民银行乐陵支行、市金融发展中心)

2.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责任单位:银保监组、人民银行乐陵支行、市金融发展中心)

3、提供基金支持。市财政筹措资金2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金融稳定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市财政局、山东君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乐陵支行、银保监组、市金融发展中心)

5、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山东君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在疫情期间办理的担保项目提供“零费用”政策性担保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责任单位:银保监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山东君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6、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稳定职工队伍

8、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10、支持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培训机构和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多样式搭建供需互通桥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提供互联网+技能提升+招聘服务,多方联动、立体发力、精准对接,缓解企业集中开工招工难和劳动力结构化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慎用行政处罚措施,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2、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金融单位要积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困难、需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工信局负责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交相关部门落实;市金融发展中心负责了解企业资金方面的需求,及时交有关银行落实;市人社局负责企业用工需求、人员招聘等方面的问题;其他单位根据职能全面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对工作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发展中心、人民银行乐陵支行、银保监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银行)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个月。国家、省、德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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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鹏 陈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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