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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2020年6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目前3区已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104113面
今年8月19日以来,我市德城区(含德城、经济、运河三区)在全省先行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试点工作,共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104113面,其中,正式号牌32748面,过渡期临时号牌71365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德州市公安局确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德州市各县市区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目前山东电动自行车约有4千万辆,德州约有230万辆,车型杂、安全性差、行停无序、事故多发困扰着我们的现代生活。实施登记挂牌——
有利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制,有利于严厉打击盗窃、收赃、销赃、窝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及追赃返还,提高治安防范能力;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违法行为,规范生产、销售秩序,避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继续流入社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
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登记挂牌工作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自2020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2020年6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需要到各登记服务网点、代办点现场办理,应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办理临时号牌,可关注“德州交警”、“德州车管”微信公众号,在网上申领或到各登记服务网点、代办点现场办理。▶ 车主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申领的,填写车辆和车主信息,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不需要交验车辆。▶ 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本次集中挂牌登记电动自行车主要分为以下集中情形——
(一)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二)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三)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2)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3)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4)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次集中挂牌登记仅针对二轮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电动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类型的车辆,待国家出台政策后,再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原防盗备案号牌(黄牌)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本次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免费办理,号牌制作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号牌是准予在山东省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各地前期推行的其他备案号牌发放工作要一律停止。对各地已发放的防盗备案号牌(黄牌),要按照尊重历史、群众自愿的原则组织换发全省统一号牌。群众不愿换发的,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这类车辆中,符合旧标的电动自行车超过2020年5月底,不能再换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超过过渡期(2022年12月31日)将无法上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