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耿曙华的提请,任命:
丁卫卫(女)、丁青龙、于学红(女)、于春兰(女)、于敏(女)、马卫卫(女)、马宝军、马俊玲(女)、马瑞兰(女)、王丰挺、王风勇、王玉娥(女)、王春燕(女)、王晓敏(女)、王健、王海霞(女)、王培训、王清波、王德胜、石万照(女)、叶海燕(女)、申国安、吕秀梅(女)、吕洪涛、朱德张、任希博、任青禄、刘义龙、刘开旺、刘文燕(女)、刘伟(女)、刘兴华、刘志芳(女)、刘明明(女)、刘晓静(女)、刘爱华(女)、刘蓓(女)、刘慧娟(女)、闫书路、李长军、李玉莲(女)、李丕丕(女)、李钊、李迎迎(女)、李明刚、李南南(女)、李威、李洪峰、李桂宝、李晓艳(女)、李祥生、李雪(女)、李得鹏、杨永华、杨艳霞(女)、肖桂云(女)、肖翠(女)、宋爱民(女)、宋清刚、宋德东、宋燕华(女)、张志平(女)、张宝兰(女)、张建、张玲(女)、张洪峰、张盈(女)、张倩(女)、张健、张淑静(女)、张琳琳(女)、张鹏、陈志刚、陈勇、范玉冰、周鹏鹏、周静(女)、单晓红(女)、孟晓霞(女)、孟燕(女)、赵娟(女)、荆若兰(女)、厚富超、侯怀茂、侯建文、姜卫涛、袁鹏、贾卫虎、徐龙云(女)、徐东德、徐宏艳(女)、高玲玲(女)、高菊(女)、郭敏(女)、崔苹苹(女)、阎小兵(女)、彭艳霞(女)、葛贵兵、董延祥、董志良、董思龙、董照丹(女)、董德强、韩希峰、温宽峰、靳占星、霍佃水、魏晶(女)等108名同志为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王世文、王吉东、毕小林、孙长亮、李大勇、高玉军等6名同志的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