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构改革公布“任务表”“路线图”


□本报记者王贺

12月25日,我市正式下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德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对市级机构改革的各项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根据《实施意见》,市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通过机构改革推进各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市委设置1个纪检监察机关和12个工作机关

深化市委机构改革,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市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提高市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德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本次市级机构完成后,市委将设置市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正处级规格。

其中,市监察委员会已于今年年初率先成立。该机构整合了市监察局职责和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成立后,我市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除已设置的市纪检监察机关外,市委将组建一批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其中,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新组建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组建市委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研室;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组建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作为其办事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外办;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将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馆(市档案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市档案馆仍然保留,作为市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负责全市机构职能编制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以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撤销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处级机构规格。

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撤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正处级机构规格。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和港澳事务联络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此外,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群众工作部)调整为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市委相关信访工作。整合市委党史研究室职责、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职责,组建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

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着力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着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本次市级机构改革,市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将设置工作部门34个。根据《实施意见》,其中有调整的分别是:(一)组建市教育和体育局。整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职责。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二)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发展循环经济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保留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单设的市中小企业局。(三)组建市自然资源局。整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职责,以及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区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林业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保留市林业局牌子。市辖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自然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规划局和单设的市林业局。(四)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整合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推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等行政职能,以及德城区涉及的上述职责。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撤销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副处级机构规格。(五)组建市农业农村局。整合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等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水产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脱贫攻坚期间独立运行。 2020年脱贫任务完成后,根据扶贫工作的新形势作出调整。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农业局。(六)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整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以及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大运河遗产保护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七)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整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老年事业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等行政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八)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合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等。(九)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整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相关部门的草原(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职责。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十一)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整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十二)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撤销市企业注册局、市公平交易局的副处级机构规格。(十三)组建市医疗保障局。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十四)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整合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商务局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撤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建制。(十五)组建市大数据局。整合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管理职责,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相关部门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撤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十六)组建市投资促进局。整合市经济合作局(市对接央企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加挂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办公室牌子。撤销市经济合作局(市对接央企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十七)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整合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保留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十八)重新组建市司法局。整合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撤销市政府研究室的正处级机构规格。(十九)调整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派出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二十)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经济运行调节、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油区管理、电力管理、节约能源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政策标准制定等宏观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市物价局的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和政策制定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市物价局。(二十一)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职责,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相关职责,市农业局、德城区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等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二十二)优化市水利局职责。将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处等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加挂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牌子。(二十三)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老旧汽车更新报废和回收拆解企业与市场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二十四)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不再设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二十五)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

市人大、市政协机构及事业单位改革

围绕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市人大将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同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围绕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市政协在这次市级机构改革中,将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将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将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同时,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本次市级机构改革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上,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市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局更名为市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地震局更名为市地震安全与应急服务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将市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整合组建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保障中心,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将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整合组建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市畜牧兽医局更名为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推进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职责相近的进行整合,对职责消失或弱化的进行撤并。整合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市无线电监测站职责,组建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整合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和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中心职责,组建新的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剥离行政职能后,撤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处等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建制。上述事业单位调整,按程序报省备案后实施。其他市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并进行改革。

结合党政机构调整,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5人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精简编制。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为理顺部门间职责,方便群众办事,将市房产管理中心承担的房产交易、房产档案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完成特检机构改革。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省“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及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集中行使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于《市委市政府关于德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全面启动。 12月底前,我市将为新组建或设立的部门配备领导班子,并同步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建设同步跟进。2019年1月底前,由各相关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同相关部门协商开展机构和人员转隶。

2019年1月底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部门挂牌计划安排,统筹好各新组建部门的挂牌时序。 2019年2月底前,同党政部门“三定”规定起草工作相衔接,全面梳理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党政机构撤并组建和职能调整情况,同步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全面清理市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并写入行政机构“三定”规定。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为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从严控制。其他类别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划转、更名和整合。

2019年3月底前,统筹推进党委、政府机构改革,人大、政协机构改革以及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确保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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