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薛正——秉公执法 建城护民

修广利

薛正,字子贞,陕西省华亭县人。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考取举人,分配到工部实习。明天顺二年(1458年)至成化八年(1472年)任夏津知县,病逝于任上。

断案明晰 公正明允

天顺二年(1458年),有个叫张行的人买了个小妾郭氏。一日,郭氏的表叔蔡五迎其回娘家,10天之后将其送回了婆家。又过了三四天,郭氏夜奔不知所踪。后于张行家前井中捞得其尸。蔡五与郭氏的母亲认为是张行所杀,坚持告官。官府迅速将张行捉拿归案,羁押在县大狱中。但薛正一直觉得此案证据不足,所以没有急着判案,最终查出是蔡五因郭氏不愿与其继续保持私情而行凶杀人。案情大白后,张行得以洗脱罪名,蔡五被依律正法。

天顺三年(1459年),县内有个民妇高氏与张端私通。一日五更时,高氏让丈夫许贵背一袋棉花去临清售卖,张端则尾随许贵趁机将其杀害。此案报官后,薛正密访于高氏邻里,查访到了事情原委。张端杀人后害怕被发现,前来窥探破案进展,薛正顺便将其拿下并押回县衙。讯问中,张端仍不招供。薛正请来仵作验得张端所穿内衣上血痕尚在,并查明其内衣乃用许贵大衣所改,高氏与张端勾搭谋杀亲夫一案就此真相大白。

筹款建城 惠及后人

史书记载,薛正上任之初,忧勤夙夜,铲锄强梗而扶持善良,拯救百姓于危困,善政多多,不可枚举。如新开街道平阔,立集场利商便民,百姓称赞;置办“劝善惩恶簿”,令忠直长者保管,记载辖区内百姓平日的善事、恶事,四季循环,民风渐渐趋于向善;兴办学校,使科考贡生绵绵不断;开辟田野荒芜之地耕种,粮仓内的粮食盈溢而出。外地逃难的灾民听到消息后归而定居,官司争讼的百姓纷纷和好为善,监狱空虚,犬不夜吠,家给人足,礼让兴行。夏津县的城墙、护城河、学校、公署,都是薛正任知县开始修建的。

薛知县到任,筹款建城池,有人劝他说:“这事太难,前任都没做到。”薛正说:“这不是为眼前考虑的啊!”正德年间,有匪寇袭扰夏津县城,全城百姓得城池保护而安全无损伤,都感戴薛知县而涕泣说:“这是薛知县的百年恩泽啊!”

由于勤政爱民,政绩颇多,连任九年,到届满交接,全县绅民又联名上书朝廷,挽留其继续任夏津知县,夏津县民自发为其刻立《夏津薛侯德政碑》。五年后,薛正卒于任。其事迹见于《夏津县志·名宦志》。夏津县民在为其立德政碑的同时,还编有为其歌功颂德的民歌:“四野熙熙,民物怡怡。伊谁之力?薛侯所为。”“贤哉薛侯,德我民厚。去而不来,民思父母。”足见薛正为官的政德和百姓对薛正的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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