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不能有如实告知要牢记

案例详情:

张女士于2021年3月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类保险,当年12月因乳腺癌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付。公司理赔调查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张女士在2020年3月曾因乳腺结节、乳腺增生等疾病住院治疗,由于投保前在健康告知中未将以上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最终不予赔付。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此案例中,张女士对以前的疾病史有所隐瞒,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风险提示:

1.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包含了可能影响投保、核保和理赔的方方面面,要如实将病情告知保险公司。

2.《健康告知书》里提到的疾病,可能有些不确定自己是否患有或曾患有,要以医院的诊断记录和体检报告为准,交由保险公司来判断是否能通过核保。

3.《健康告知书》的问题里,有些会有时间限制,回答时要注意,如果问的是2年内的情况,不能仅根据半年内的健康状况来回答。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