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保局提醒:既往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须补充备案材料

10月8日,市医保局发布温馨提示,即日起开展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存量数据治理工作。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且目前仍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参保人,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充有效备案材料。逾期未办理或无法提供有效材料的,医保部门将自2027年1月1日起统一终止原有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我市医保部门近期核查发现,部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参保人实际未在备案地长期居住,或居住地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备案状态,存在基金安全隐患。此次数据治理旨在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保障参保人公平享受医保待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按照要求,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需提供以下四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备案地居住证、备案地居民户口簿、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备案地工作劳动合同。参保人可通过“德州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也可到各级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待遇政策方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时,备案有效期内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地以外就医(含回参保地),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再按照参保地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政策执行。市医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尽快补充材料,以免影响异地长期居住待遇。

德州融媒出品
记者编辑|尹晓燕
审核|尹晓燕 终审|冯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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