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要求,国家语委修订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程》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科学规范方面:一是明确测试方式。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二是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修订过程中,一方面借鉴国内外其他种类语言测试方式,另一方面考虑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均来自国家测试机构编制并公开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朗读作品和说话题目作为重点测试项目均已公开,应试人在测试前可充分准备,因此本次修订将取消备测环节。
便民服务方面:一是要求信息公开。规定测试站点信息、测试站点的测试计划和安排等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明确和缩短成绩评定时限。本次修订将复审认定时限纳入成绩认定总体考虑,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三是保障应试人合理权益。明确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并明确了等级证书更补程序。
安全管理方面:一是明确站点设置原则。要求测试站点的设立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布局合理,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测试站点建设要求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制定。二是强化数据安全。专设“数据档案”新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规范管理。专设“违规处理”新章节,明确对违规机构进行警告处理、暂停测试资格处理及站点撤销的规定,以及对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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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敏 编辑|陈锟
审核|张燕 终审|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