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豪杰,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11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宁津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综合中心负责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二级法官。他扎根少年审判十余载,是迷途少年的“引路法官”,是校园普法的“播种者”,是家庭教育的“督促员”,他用法律与温情,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晴空,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其牵头参与的“少年+家事”审判融合改革工作经验先后获德州市委政法委和市中院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个人先进事迹被《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主流媒体深度报道。
深耕审判,他是少年权益的“守护人”
自2012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徐豪杰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审判全过程。他积极推动并运用“圆桌审判”模式,以温和的庭审环境减轻未成年人的恐惧与抵触,促使其真诚悔过。在一起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的盗窃案中,他通过圆桌庭审、心理干预和判后回访,成功引导多名少年重返正途。多年来,他先后对 42 名重点青少年开展跟踪帮扶,并推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36名青少年无痕回归社会,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低位运行。
在审理一起因学生课间游戏导致的校园健康权纠纷案时,他细致分析监控视频,多次走访学校与家庭,最终明确事故各方责任,促成双方和解,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履职函》,责令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他坚守“如我在诉”办案理念的生动注脚。
创新机制,他是家庭教育的“先行者”
徐豪杰深知,未成年人问题的根源往往在家庭。为此,他联合县教体、民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牵头打造宁津法院“涉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面向涉诉家庭开展专业化指导。2022年,他在全省发出第一份《家庭教育履职函》,并创新“一卡一函”模式,督促家长“依法带娃”。截至目前,已发出《家庭教育履职函》245份,帮助128个家庭修复亲子关系。
为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有效执行,他秉持“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理念,积极探索少年家事“审判+执行”融合新模式,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一案两卷”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家庭教育评估,明确“抚养费指数化调整”“探视权第三方交接”等儿童利益最大化条款,实现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探望权执行案件同比下降 28.9%、15.3%。
倾情普法,他是法治精神的“播种者”
作为宁津县第一实验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徐豪杰在实践中积极将审判台延伸为“讲台”。他创新“司法+教育”融合模式,组建“宁心筑未”法治宣讲团,打造“宁法护航”品牌。累计开展“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反校园欺凌”等法治教育活动150余场次,覆盖师生及家长5万余人次。他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特点,开发“订单式”普法课程,其主讲的“开学法治第一课”广受师生欢迎。他还积极拓展线上普法,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少年家事普法”卡通漫画系列,阅读量超30000人次,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具活力。
同时,他还积极深化“法治副校长”履职,加强与教育等部门联动,探索实行“校园安全先议”机制,将潜在冲突化解在校内,涉校园民事纠纷同比下降 12%。
担当作为,他是平凡岗位的“实干家”
身为宁津法院少年家事综合中心负责人,他带领团队持续深化“少年+家事”审判模式,擦亮融合改革品牌,“少年+家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被评为全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中心经共青团中央复审,成功保留“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荣誉称号。徐豪杰同志以其十余年的坚守与创新,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凡的业绩。他用实际行动守护着公平正义,更守护着万千少年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