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玉莲,女,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2004年进入检察系统以来,她始终把“求真求实求极致”当做自己的座右铭,秉持从检初心,扎根办案一线,以严格的工作要求、勤奋的学习态度和慎行的工作作风,高质效办理每一件案件。
履职担当:学习践悟,锻炼过硬检察本领
李玉莲先后从事侦查监督、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等多项检察工作,工作岗位变了,不变的是她那份勤勉、自强的初心。从检21年,她始终坚持在求知中增长才干,在创新中成就事业;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热忱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数年如一日,用忠诚和执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成功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部门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全省优质案件。
于琐碎中练就真本领。转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仅用一年时间就实现从“反贪尖兵”到“民事新兵”的转变,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岗位练兵中荣获“民事检察优秀办案人”、“行政检察岗位练兵业务能手”。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她始终保持严谨审慎的态度,以专业能力破解一个又一个司法难题。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攻克“确认劳动关系骗取养老金”虚假诉讼类案监督难题,推动建立社保领域监管协作机制,有力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该案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专题报道。
司法为民:聚焦民生,传递检察温度
“法律不应是冰冷的条文,更应是温暖的港湾,尤其要为特殊困难群体遮风挡雨。”她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支持起诉工作中主动向前,积极作为,用专业力量为特殊困难群体撑起法治蓝天,于践行中彰显为民初心。帮助百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40余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正如她常说的“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服务大局:主动出击,守护公共利益“净土”
聚焦山东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打造“鄃桑检护”公益诉讼品牌,推动形成“政府+检察+社会”协同保护体系,筑牢生态保护防火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关做法被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刊发,入选山东省检察院《山东检察简报》。
共治共享:联动聚力,深化社会治理
创新构建“依法办案+风险预警+专项调研+检察建议”履职模式,向县委呈阅《关于推进台球经营场所监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报告》,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推动县域专项整治,引导全县台球经营者建立未成年人限入机制和定期监管机制,切实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相关做法被央视十二频道《热线12》栏目、大众日报等十余家媒体报道。
“雷厉风行”、“敢做敢干”、“小身板大力气”……这是同事们对她的评价。守望正义,为民而行,她始终以“择一事、终一生”的匠心、以“铁杵磨成针”的恒心锤炼本领,以“司法为民”的信念践行初心。未来,她将继续深耕检察业务、锤炼过硬本领,用更多优质办案成果回应群众期待,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大道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