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广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劝阻市民携犬进入广场
4月7日,走近市区锦绣川景区东风路桥,入口处一条写有“严格规范犬只管理树立文明城市形象”字样的条幅,悬挂于桥头入口栏杆上,红底白字格外显眼。
今年1月1日起,《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禁止携犬入内。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多处公园、广场均加大宣传管理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市区中心广场、新湖景区、锦绣川景区、长河公园、运河广场等主要公园、广场均设有犬只禁入标识。“我们利用广场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向市民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必要性以及现行法律条例规定,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相关制度。”中心广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设置各类警示标识31处。
锦绣川景区南北跨越10公里,辖区范围广,为此,景区管理中心在各桥头进出口和重要景点位置增派工作人员进行文明劝导,增大巡逻检查密度,对发现携犬进入景区的市民进行友情提示和耐心劝导。对经一再劝导不予配合的携犬游园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取证上报。
同时,公园、广场也积极采取措施为市民文明遛狗提供便利。
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长河公园周边住宅小区密集,平时在景区外围人行道上遛狗的居民较多,公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时常在人行道路面和草坪上,发现未清理的宠物粪便。去年6月,该中心在景区邻近的东方红路、三八路、长河大道等人行道边上,安装了22个宠物粪便收集箱,箱内放置了拾便纸、拾便袋,方便宠物主人取用。景区保洁员张振安直言,这一举措减轻了不少工作量。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如今在景区、公园遛狗的虽然比以前少了,但仍有个别市民不遵守规定。“他们多在早晚两个时段出来遛狗,也有的不牵狗绳。”市民周健说,“养犬愉悦自己的同时不应妨碍别人的生活或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应从点滴做起,做一个文明养犬人。”
“我们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专项方案》,要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和完善犬只禁入标识。对存在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的,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的、不及时清理犬粪的,携犬进入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截至目前,纠正劝导违规养犬行为210余例。”市城市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