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将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申铖)记者7月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挥发性有机物将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是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有300多种。

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仅对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近年来,我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为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提供了技术支撑。

此次公布的《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试点工作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八个行业。这八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

根据办法,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办法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B级的纳税人,分别减按应纳税额的50%和75%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

业内人士称,此次试点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让绿色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的“加分项”与“硬优势”,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

记者获悉,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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