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王聿昊、张晓洁)记者4月3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六方面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精准确定帮扶对象方面,意见提出,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为促进有序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意见明确,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加强稳岗服务保障。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聚焦强化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意见提出,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等,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优化实施“雨露计划+”。

强化就业兜底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

此外,意见提出,强化重点地区倾斜。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等,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给予倾斜,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服务地区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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