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管新规出台 压实四类主体责任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办法系统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包括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办法明确划定了行为红线,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同时,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的义务,包括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

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办法提出,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建立健全两部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同时明确有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对有关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完)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