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推动长城“大保护”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陈钟昊)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记者获悉,条例对北京长城的保护与管理、利用与传承等进行立法规范,是国家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部长城保护专项法规,也是北京市出台的第一部专项文物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长城本体、相关文化遗产及赋存环境,构建了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研究性修缮”并重的全链条保护体系,体现“大保护”理念。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逐级负责”,确立市、区政府,文物部门及长城沿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加强京津冀及与长城沿线省区市协同保护工作。在保护规范方面,条例明确根据长城保存状况分别实施相应的保护工程,明确防灾减灾、数字化管理要求,为预防性保护提供支撑,针对损坏长城的违法行为,完善法律责任。在活化利用和文化传承方面,条例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有序开放,细化参观游览区的开放条件、程序、名录管理要求和运营单位职责,明确在非参观游览区攀爬长城的管理要求。

条例还就建立长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机制做出规范,以实现乡村振兴、群众利益、文物保护传承的有机统一。

北京长城从东至西横跨平谷、密云、怀柔、昌平、延庆和门头沟六区,墙体全长520.77公里,共461段,年代自北齐至明代。1961年起部分重要点段被分批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长城八达岭段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北京市文物局二级巡视员刘洪昌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有政府规章难以完全适应长城保护面临的旅游开发压力、自然损毁风险、管理手段滞后等新问题,需要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破解保护难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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