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宣判民间无人机“侵入朝鲜”案

新华社首尔9月16日电(记者陈怡 孙一然)据韩国YTN电视台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6日针对民间无人机“侵入朝鲜”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嫌疑人涉一般利敌罪不成立,但因违反“航空安全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不等,缓刑两年。

据报道,嫌疑人吴某因违反“航空安全法”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两年;无人机制造者张某等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认为,被告放飞无人机的区域对韩国航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判定其违反“航空安全法”的罪名成立。法院同时认为,由于无法证明涉案无人机装有用于存储飞行信息的储存卡,难以认定相关行为侵害了韩国军事安全,因此针对一般利敌罪的指控不成立,宣判其无罪。

韩国军警联合调查特别工作组今年2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三个民间人士分别于2025年9月27日、11月16日、11月22日和2026年1月4日晚在仁川市江华岛往朝鲜方向放飞无人机。其中,第一次和第四次放飞的无人机坠落在朝方境内,2025年11月两次放飞的无人机飞行至朝鲜开城上空后返回韩国坡州。特别工作组称,除涉嫌违反“航空安全法”外,三名嫌疑人还涉嫌触犯一般利敌罪。

据朝中社2026年1月10日报道,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部发言人1月9日发表声明说,韩国在新年伊始放飞无人机侵犯朝鲜领空,再次进行严重挑衅。随后,韩国成立军警联合调查特别工作组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完)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