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网络经营者通过设计信息隐蔽、误导性强的APP界面,在购买会员服务时默认同意“自动续费”,导致群众遭遇“消费陷阱”。
“自动续费”引纠纷,消费者将平台告上法庭
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APP的运营者。不久前,唐某支出0.3元开通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APP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开启每月自动续费扣款29.9元。8个月后,唐某发觉并向客服要求退钱,客服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双方发生争执,唐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经查,“查看路径”要进入网盘会员中心,点击“我的会员”才能查看。“连续包月”选项下仅有一行灰色小字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29.9元/月”,支付选项下有一行灰色小字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
未尽到“显著提醒”法定义务,侵害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APP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降低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义务。但APP在设计会员购买页面时,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且将续费协议与其他多个协议并列,消费者难以识别重要信息。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公司方侵害唐某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判决其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并对唐某进行相应补偿。
(记者董建新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