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陵法院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帮助盘活工业用地2347亩——“三聚焦”推动破产审判提质效
□本报记者杨德林 本报通讯员张龙超
“利用‘府院联动’机制,高效审结联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盘活工业用地1000余亩,助力地方政府成功引进总投资116亿元的固态电池生产项目。”3月26日,乐陵市法院院长邱新华说。
近年来,乐陵市法院持续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2021年以来,成功审理12家企业破产案件,化解债务金额34亿元,协助安置下岗职工1263人,盘活工业用地2347亩。
聚焦“府院联动” 精准研判源头化解
如何凝聚工作合力,精准研判化解企业破产难题?
乐陵市法院与乐陵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1+1+X”协作框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土地调规、职工安置等重难点问题。
在审结联某公司破产清算案过程中,经乐陵市法院提出申请,“府院联动”机制随即启动。通过以法院为主制定方案、作出预案,成立工作组协调解决破产程序中涉及政府公共职能的疑难问题及职工信访问题,优先解决群众诉求,确保破产工作稳定推进。最终,由国有企业参与竞拍并最终拍得,保障破产企业财产成功变现,1000余亩工业用地盘活,助力地方政府引进重大项目,实现一举多赢。
2021年以来,乐陵市法院共召开“府院联动”专题会议25次,破产资产变现总价值8.6亿元,兑现职工债权930万元,清偿税款5620余万元。与20个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破产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围绕纠纷成因、源头预防等内容,主动制发司法建议2件。
聚焦“事要解决” 一企一策破解难题
乐陵市法院综合考量企业危困原因、品牌价值、行业资质等因素,精准判定企业困境程度,设置短期困难型、中期艰难型、长期危困型、落后淘汰型4个等级,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破产保护方案。
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制定《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债务人财产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或预计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等7种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平均办理时间缩短60天。跟踪企业后续发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跟踪回访3次,协同解决恢复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在审结巨某公司破产清算案过程中,乐陵市法院成立破产案件评审委员会,经查明,该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2020年全面停产,厂区内设备等损毁,处于无人看管状态。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税款、抵押权债权及普通债权等共计2亿余元,债务负担沉重,资不抵债。
乐陵市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指定由乐陵市政府牵头成立的清算组为管理人,由管理人对该企业进行资产清理、债权核查,以线上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管理人核查和债务人确认,债权金额约2.3亿元,53户债权人均表示无异议。
会上,债权人表决通过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并最终由法院裁定认可。在资产变现阶段,坚持以拍卖方式为主,竞价变卖、以物抵债为辅的原则,在法院监督指导下,最大限度依法将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变现,最后依据财产分配方案清偿职工债权130多万元、银行债权1800余万元,补交税款约274万元。
聚焦“专业方向” 案件办理精准精细
乐陵市法院出台《关于选任破产管理人实施办法》《关于组建破产案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选任程序发起、转接、监督、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成立专门评审委员会,邀请5名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和债权人代表参与评审,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最大程度发挥管理人平衡化解债权人、债务人矛盾的能动性。
制定管理人个案履职评价表,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运用除名、降级、暂停指定、警告等手段,推动管理人依法依规、专业高效履职。
在审结天某公司破产案中,乐陵市法院发布公告公开竞选破产管理人,并邀请2名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参加破产清算管理人公开竞选大会。会上,评审小组对2家竞选机构的资质、业绩和竞选优势、竞选方案等进行审核,最后投票表决选任管理人。选任过程民主、客观、全程录像,充分保障过程公开、权利公平、程序公正的“三效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