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郝晓彤)近日,陵城区群众于某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陵城区法院,向法官妥善审结民间借贷纠纷表示感谢。
该案中,于某曾向邢某介绍猪舍建设工程,两人口头约定,邢某给付于某5万元服务费。在猪舍建设期间,邢某称工程困难急需用钱,于某便通过个人账户给邢某转款5万元。后于某多次向邢某催要服务费及欠款,邢某向于某出具借条一张。此后,邢某一直没有偿还,于某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邢某辩称于某是合伙人,5万元转账是投资款。针对双方争议,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明确案件细节,最终确定所谓“投资款”并不成立,原告于某与被告邢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因此,陵城区法院作出判决,邢某偿还于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邢某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依法驳回邢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