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陈爽 马芳)近日,宁津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事故赔偿纠纷案,经执行干警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该案中,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等。但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了解决纠纷,执行干警多次到刘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刘某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将14万元赔偿款交到王某手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