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李政韩敏)近日,禹城市法院辛店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由于双方均在济南市居住,受疫情影响往来不便,该案采取网络庭审方式进行。
庭审中,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主审法官进行在线确认。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周某一次性给付被告吴某10万元,被告自愿放弃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应得部分。
庭审结束后,辛店法庭根据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完成送达。工作人员随案执行,协助原告父亲将10万元案款转入被告指定银行账户。
本案自立案、调解至执行完毕仅用时8天,通过随案执行“趁热打铁”,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