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许全臣段东亮)近日,群众黄某来到平原县司法局王凤楼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协助其讨回被拖欠的工程款。
黄某称,他在2019年曾与王凤楼镇杨某签订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双方约定劳务薪酬及支付方式。刚开始,杨某尚能按时发放工程款,然而,之后杨某以经营不善、外债拖欠为由不再支付工程款。每到约定付款日期,杨某就以各种理由推诿,黄某无奈请求司法所介入处理。
接到求助后,王凤楼司法所立即组织人民调解员展开调查。原来,杨某确因疫情期间工程进度滞后,资金周转紧张,他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随后,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黄某对杨某资金紧张的情况表示理解。在人民调解员见证下,双方同意剩余工程款6.2万元分期支付,杨某当场将第一期欠款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