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推进刑事速裁类案同审 半小时审结12起轻刑案

德州新闻网讯(郎春祥王蔓萍)“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3月30日下午3点,齐河县法院院长张磊担任审判长,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12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张磊详细查阅卷宗,认真研判案情,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充分听取被告人、公诉人意见,简化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规范有序,1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全部庭审过程仅用了30分钟。

法官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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