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两男子因诈骗被判刑

号称拍卖藏品 专挑老年人“下套”

德城两男子因诈骗被判刑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李淑英)两名男子以帮助拍卖藏品为由,骗取29名老年人47万余元。近日,德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博、郑某晖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王某博伙同郑某晖等人成立德州某拍卖有限公司,以帮助拍卖藏品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在没有拍卖资质的情况下,与张某某等29名老年被害人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或《线上委托拍卖合同》,并收取500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费用,共计42万元。

签订合同之后,被告人王某博、郑某晖没有组织拍卖,也没有对被害人的藏品进行委托拍卖,反而一拖再拖。之后,王某博、郑某晖将其中一批藏品以5万元的低价出售,所收取的拍卖费用及低价出售藏品的钱款,两人均用于个人消费及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博、郑某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承办法官劝导,两被告主动退赔27万余元,弥补部分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郑某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随着古玩收藏兴起,一些所谓拍卖公司打着各种幌子招摇撞骗,一些收藏爱好者因为本身阅历较浅,轻易相信他人,导致钱财被骗。德城区法院法官表示,《民法典》第148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官提醒,市民如想拍卖收藏品,委托拍卖时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包括公司的营业资质和拍卖资质。企业若要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古董诈骗“局中局”

在古董诈骗中,犯罪分子会按照“话术”套路受害人,吹嘘公司实力,承诺能够高价卖出藏品。随后,犯罪分子会虚夸藏品市场价格,谎称已有买家看上,诱导受害人支付“服务费”“展览费”等。

“服务费”到手后,犯罪分子会制作虚假的“冲突单”,谎称有其他古玩与藏品高度相似,无法交易,让被害人回家等消息,之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所谓的“拍卖”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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