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4件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我市1案例入选
德州新闻网讯(高忠祥祁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发布4件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我市齐河县检察院办理的谢某宇等人与某大桥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
2020年3月,刘某、谢某宇驾驶摩托车在齐河县某大桥行驶时,车辆与非隔离金属护栏发生刮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谢某宇受伤。公安机关认定该起交通事故为单方事故,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某宇无事故责任。
谢某宇等主张大桥道路设施及维护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多次与大桥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2020年9月1日向齐河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该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2020年9月2日,谢某宇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齐河县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该院认为,事发地存在道路由宽变窄的事实,该路段未设置明显交通警示标识,隔离护栏防护帽缺失,大桥管理公司对事故发生地段日常管理维护不当,与事故发生、损害结果加重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大桥管理公司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年9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桥管理公司一次性给付谢某宇、刘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8.08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大桥管理公司已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针对大桥道路及交通设施存在的缺陷,齐河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大桥管理公司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加强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