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绕路多收费 旅客有权拒支付

遭遇司机恶意绕路,或是擅自改道要求加价,旅客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法典》明确,承运人擅自改道绕路,旅客可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

现实案例 司机绕路多花两小时,不道歉反而要求多收40元

近日,张先生购买了某客运公司的车票回日照老家,车票上载明行程大概为6个小时。

在客车的实际行驶途中,司机为了拉客而擅自改道绕路,最终花费了8个小时才到达目的地。更令张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司机不仅未对超时表达歉意,反而以车多开了2小时为由要求每位旅客多支付40元的费用。

事后,张先生选择报警,并咨询相关律师。经调解,张先生不但不用支付40元费用,司机还就绕路行为进行道歉,张先生放弃追索误工赔偿。

解读 旅客应注意保留证据,以便事后维权

法官表示,旅客在遭遇擅自改道绕路增加费用时,为避免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可先行支付,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乘车票据、转账记录、车辆信息等,以便事后维权。

遭遇绕道后,旅客不仅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还可就自身实际损失要求民事赔偿。若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如临时交通管制、道路毁损等,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征得旅客同意后进行改道。

(记者董建新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809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民法典》第811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第812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第813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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