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镜头下办案 公正看得见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赵建文)3月5日,在德城区检察院,一起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正在进行认罪认罚意见陈述。与以往不同,检察官听取意见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随着指示灯亮起,认罪认罚意见陈述正式开始,录音录像设施也同步启动。检察官告知王某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向其详细讲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等进行释法说理。
王某陈述了犯罪事实,认为检察机关罪名及事实认定准确,量刑建议适当,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信服,表示将真心悔罪、认罪认罚。
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王某自愿签署了具结书,检察官宣布本次认罪认罚过程结束。随后,技术人员将听取意见过程的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案件办结后光盘随案归档,统一存储和保管。
据了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规定》共16条,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
近年来,德城区检察院始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诉讼权利。2021年,德城区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94.73%,提出确定量刑建议率95.7%,采纳率98.87%。
《规定》实施后,德城区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明确刑事检察、检察技术、案件管理等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在提升沟通协商、听取意见能力和水平的同时,注重司法礼仪,确保认真、诚恳听取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司法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特别是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主动规范检察履职。”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智广说。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同步录音录像有什么要求?
录像应当在羁押场所或者检察机关办案区进行,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在上述地点单独设置听取意见室。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应当保存视频音频作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