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法院—— 联动调解促损害赔偿

德州新闻网讯(王振洁)“感谢法官悉心调解,我终于拿到赔偿金了。”2月10日,某案件当事人李某来到平原县法院,向法官杨林表示感谢。

该案中,被告邸某的耕地位于原告李某的耕地东侧,李某耕地北侧是自己承包的鱼塘。2021年10月,因连续下雨导致邸某农田里存水,未经李某许可,邸某自行将农田积水排到李某的鱼塘里,水位上升淹坏了鱼塘旁边的5亩地,造成减产。此后,双方就损失金额产生纠纷,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赔偿损失5000元。

承办法官杨林收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了沟通,经走访了解到,原被告均已年过七旬,经济情况较为困难。为稳妥化解该纠纷,杨林多次与双方沟通,并为双方寻求法律援助,安排了法律代理人。“你的行为造成了对方损失,要学着换位思考。”经过杨林和法律代理人多番劝解,李某自动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邸某赔偿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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