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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利润收入上缴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并动态调整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天力)10月16日,《德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市财政局、市财鑫集团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原《办法》于2021年印发,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鉴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结合我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修订出台新《办法》。
新《办法》共10章35条,围绕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链条,对部门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厘清市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国资预算企业各方职责,明确权责边界。国资预算单位指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国资预算企业指各类市属国有企业。同时,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收入构成、缴纳比例和资金主要支出方向;规范预决算操作流程,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实行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将绩效评价贯穿全流程,统筹财政、审计等监督力量,对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新《办法》主要有六方面变化:调整收益上缴机制,将利润收入上缴比例由固定的30%调整为不低于30%,并实行动态调整,以保底比例保障预算收入稳定,并通过动态调整增强预算调控能力;完善各方管理职责,新增财会管理等相关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国资预算单位和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定期更新国有企业名录,市财政局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库;明确划转社保基金收益管理,对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其收益不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出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要求,明确无收益情形下的零申报要求;优化制度衔接机制,同步制定《德州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实现预算办法管宏观、收益办法管操作。
收益收取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划定收取范围,覆盖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收益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核定收益基数,以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为依据,按企业申报、国资预算单位初审、财政部门复核流程,确保客观真实;规范收取流程,实行申报、核定、上缴、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包括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和实施战略性收购支出等;费用性支出包括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补助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包括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等。支出方向和重点将适时调整。
新《办法》对国资预算单位提出更细致严格的监管要求。国资预算单位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做到监管企业应纳尽纳,把好预算编制、收益申报和项目监管关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全链条机制,常态化督导预算执行、收益上缴、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