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 擦亮乡村振兴法治底色

□本报记者 董建新 本报通讯员 刘欣 祁磊 高忠祥

眼下,全市“三秋”生产全面展开。10月8日,在平原县检察院涉农办案团队办公室,检察官李锐轻点“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模型”,屏幕上随即弹出全县农机的登记、检验、报废等信息,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点被逐一标注。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涉农案件,其中9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为全市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和谐稳定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创新手段开展涉农法律监督

近日,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活动,检察官们深入田间地头,围绕存在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

工作中,他们做实数字赋能,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涉农数据共享,自主研发涉农检察监督数据模型12个,不断提升监督精准度,通过数据比对筛查违法线索,实现由“被动等案”向“主动找案”转变。

以平原县检察院研发应用的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模型为例,模型包含农机销售、操作、登记、检验等环节,覆盖7个监督点,可有效查明农机登记不规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载人等安全隐患。通过此模型,该县农机伤人事故同比下降42%。

与此同时,我市检察机关联动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服务保障“德州味”品牌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案件办理力度。

德城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时,办案检察官跳出就案办案思维,走访辖区多个食用农产品经营摊点,发现经营者流动性强、规模小,监管存在盲区。随后,该院开展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等多项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营造放心食药消费环境。

聚焦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检察机关强化农业科技司法保护,组建“检察官+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涉农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突出打击侵犯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等危害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犯罪,全方位护航“德州扒鸡”“乐陵小枣”“夏津桑椹”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依托站点办好涉农维权案件

不久前,乐陵市检察院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办案检察官对相关证据进行技术性实质性审查,最终认定伪劣种子和种植户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确定李某造成19个种植户117.1亩小麦的经济损失13.58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翻开涉农检察工作台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树林如数家珍:“我们聘请涉农检察联络员,在农村社区、农业产业园、涉农企业布设服务站点,打造‘一站一室一员’涉农检察综合履职矩阵,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精准收集群众法治诉求、矛盾隐患、案件线索。”

我市检察机关成立乡村振兴检察工作站,建立涉农检察纵向、横向一体化推进制度,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在线索移送、信访化解、案件参办等方面形成合力,长期开展12项涉农专项行动,建立涉农案件、工作、信访“三优先”处置机制,确保涉农民生诉求及时回应、案件办理高效落地,探索构建具有德州特色的检察护农之路。

临邑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刘某假冒“登海605”玉米种子案时,引导侦查机关围绕假冒种子的来源、生产设备和包装渠道、生产销售情况等固定证据,成功追捕7人。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相关案件128件224人,起诉粮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件21人。

此外,我市检察机关创新构建“支持起诉+N”维权机制,支持农民工起诉维权,成功化解涉农矛盾风险258起。

府检联动筑牢生态司法屏障

近日,马颊河畔,微风拂过水面。庆云县检察院检察官马晓倩站在放流点,看着15万尾鱼苗顺着滑道跃入河水。此前,犯罪嫌疑人无视渔业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内驾驶自有船只,于德惠新河、马颊河流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案发后,办案检察官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多次释法说理,讲解禁渔禁捕的法律法规及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促使刘某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认错悔过,自愿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

在夏津,2万余株古桑树见证着“府检联动”的治理效能。夏津县政府、夏津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保护黄河故道古桑树群。为有效解决古桑树群面临病虫害威胁的问题,办案检察官用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形成“政府+检察+社会”协同保护体系:3个国家级病虫害监测系统构建“电子防护网”,20名桑农成为“古树卫士”,40名志愿者组成检察护卫队,每棵古桑树拥有专属“数字身份证”。

在司法监督守护生态、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固体废物污染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在齐河县建立全省首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今年以来立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2件,拆除侵占河道非法建筑74处,清理违法侵占河道27公里、各类生活垃圾及固体废物0.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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