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健全管理制度 厘清部门权责 优化法律责任内容
新版《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施行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杨鸣宇)10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办法》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2021年8月,我市印发《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原《办法》部分制度条款已不能完全适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现实需要,且已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城管部门聚焦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主线,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了新《办法》。
新《办法》共7章32条,系统构建建筑垃圾全流程规范化闭环管理体系,分为总则、产生管理、运输管理、处置和利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明确总体规则,夯实管理基础。划定适用管理范围,明晰建筑垃圾概念定义,确立分类管理、规范处置的工作要求。厘清各部门职责,明确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核心原则。规范源头排放,强化前端管控。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置(产生)核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分类堆放、台账管理等要求。区分有物业、无物业区域,厘清居民装修垃圾处理责任链条。严控运输环节,规范转运秩序。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制度,落实专车专运、密闭运输、在线智能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优化处置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确立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处置路径,统筹布局处置利用场所。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倡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广再生建材应用。健全监管体系,实现闭环管控。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联单管理制度,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办法》新增新修订部分。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及装修垃圾管理制度。新增第七条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要求。第十三条细化装修垃圾管理,压实施工单位、物业企业、街道社区各方责任。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第二章新增第十二条,细化施工现场管控。第三章明确运输环节专车专运、智能终端管理,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第四章确立“优先直接利用、再资源化利用、最后无害化处置”分级处置路径。第五章落实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健全投诉举报闭环处置机制。厘清部门权责。修订第五条,强化城管部门牵头统筹作用,补充水利部门协同职责。新增处理方案备案,将原处置核准拆分为产生、运输、处置三项核准,优化许可备案流程。优化法律责任内容。对照上位法整合罚则,删除3条处罚条款。不再重复设置与上位法相重合的处罚内容,实现立法精简,避免法条冲突与重复。
《办法》提出建设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监管。推动全链条闭环监管,就要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建设投用,强化部门沟通对接,定期与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共享在建项目信息,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依托平台归集建筑工地、运输企业、运输环节、处置场所各类信息,全面掌握建筑垃圾全链条动态数据,实施动态监管,推动业务数据互通共享。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联单管理要求,大力推行电子联单,以电子化方式记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信息,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全程留痕,实现转运处置各环节无缝衔接。依托平台开展智能风险预警,同步对接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将数字化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持续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群众如发现建筑垃圾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2186982举报。